仔细看了一下最新司法解释,和之前司法解释之间的差别,主要不同点或者新增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醉驾的标准提高了。 按照《刑法》规定,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便构成危险驾驶罪。在2013年的司法解释中,醉驾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只要达到这个标准,便构成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而最新的司法解释,把这个标准实质上提高到了“150毫克/100毫升”,即只要在这个标准以下,即有机会可以免罪。当然,不是说一定会免罪,而是有机会免罪,因为在这个免罪机会之前,还有一系列前提,比如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没有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没有无证驾驶,等等。 这些前提,大概有十几个,都是现实中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形。具体情形,我截了一个图,大家自己看吧。只要没有图中所列情形之一,且“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则可以免罪。
2、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小区内挪车、为了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开车等,只要没有截图中所述情形之一,也可以免罪。 3、检察院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后,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起诉。 上面是主要新增点或不同点,其他的不一一列举。 总体来讲,对醉驾的责任追究,放宽了。 后台也有朋友给我私信,让我聊聊对这个最新司法解释的看法。个人认为,最大的不确定性,应该是上面第3点,因为这一条规定给了检察院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让原先非常明确的醉驾入刑,变得标准模糊。 也就是说,即便你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150毫克/100毫升,你也有机会“免罪”(即不予起诉)。或者换句话说,即便喝酒不少,但只要你安全开到家,路途也不算远,没出什么事故,且跟检察院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你有机会可以不被起诉。 个人对这个条款,不太赞成。 因为这是典型的以结果为导向的规定,且增加了可能的权力寻租空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一条铁律,谁都不能突破。原先这个规定,在中国已经实施了十几年,效果良好。而最新的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增加了喝酒开车的侥幸心理。 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不错,喝了酒之后开一下也没事。但其实喝酒之后,反应速度会明显下降。万一谁被他无故撞到,则倒了八辈子霉。 我们不应该把自己的生命,寄托在别人的自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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