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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呀挖”爆火,要挖出哪些法律问题?

时间:2023-05-09 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佚名 点击: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这是近日一则引起不小舆论争议的儿歌(以下简称:“挖呀挖”)。目前,关于其创作者身份、网络暴力、内容侵权等问题还在持续受到关注,中新网就此进行综合梳理后,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问题一:谁是“挖呀挖”的原创?

  截至目前,关于”挖呀挖“的原创作者至少有四种说法。

  其中争议比较大的两位表演者是网名“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的黄老师和网名“毛葱小姐(桃子老师)”。走红之后,她们在平台上的粉丝量已经达到数百万。

左图为黄老师视频截图;右图为桃子老师视频截图。

  中新网查询了她们在短视频平台上最早发布时间,桃子老师是在4月24日,黄老师是在4月28日。

  此外,4月22日,网名“草莓壳”的作者发布了其幼师女友(网名:小草莓老师)表演的“挖呀挖”视频。还有网友指出,网名“王小玲”的作者在2021年3月10日就发布过一版《小小花园》。

  对于争论,黄老师在发布视频的文案中表示,自己的视频有模仿有创新。

  5月6日,桃子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存在“挖呀挖”视频谁是原创的问题。她表示,自己只是在教室把《听妈妈的话》的伴奏和《花园种花》手指舞结合在一起拍摄。

  “小草莓老师”也在5月3日发文回应称,不存在谁是原创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王小玲”曾在直播间介绍,这首歌的歌词由她最早改编而成,并取名为《小小花园》。但网络资料显示,《小小花园》作品的词、曲、编曲均为“苏苏”。

王小玲发布的《小小花园》视频截图。

  问题二:如何看待几位主播被网暴?

  围绕视频的原创归属争议越来越大,甚至引发了对几位表演者的网络暴力现象。此外,还有关于主播的身份质疑和外貌攻击。

  据媒体报道,因舆论压力,黄老师担心人身安全,已请假回老家躲避。

  “桃子老师”发布视频称,谩骂声很多,有网友批评她素颜不好看,乌烟瘴气的声音让她感到焦虑失眠。5月6日,话题#挖呀挖走红的桃子老师称很焦虑#冲上热搜。

  “小草莓老师”被网暴后发文回应,“我知道自己长相普通,但我喜欢这样的自己就可以了。”她表示,希望大家能用流量为幼师群体做点事情,不要去引战拉踩。

  5月8日,“浙江宣传”发文称,抛开事件本身是非不谈,网暴似乎已经成为热点事件的“标配”,且正从蹭热点向制造热点升级,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十分忧心。

  文章称,我们每个人都要保持更高的自律性,不随意站队,不随意做出非黑即白的判断,更不要挥舞着道义的大旗对别人进行审判,而是努力保持客观、理性和善良。

“小草莓老师“的回应内容截图。

  问题三:幼师兼职主播需要注意什么?

  有传言称,黄老师爆火之前是某经纪公司签约网红。据媒体报道,该说法不属实,经纪公司也已经辟谣。

  不过,在“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的账号上,黄老师已开始带货。截至发稿,橱窗内有两件商品,都是儿童非洲鼓,分别售出4件和5件。此外,平台显示,黄老师推荐的商品已售960件。

  还有网友说“桃子老师”走红后的收益可以买几套房。她向媒体回应,自走红开始,没有怎么直播过,每次直播控制在二三十分钟内,也没有带动大家去刷礼物,所以不存在自己“挖”到几套房的情况。

  对于这些走红的幼师,有网友担忧她们会影响本职工作,并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隐私。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大家还是应该把这次走红事件当作偶然现象。只要这些老师没有违反职业道德,没有影响教学秩序,在走红后获得一些收益,大众也不必过分加以审视和苛责,而是以更包容的心态去看待。

  同时,他指出,如果这些老师计划长期兼职主播工作来获得更多收益,还是要注意职业规范,不能越过法律底线,不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资料图:幼儿园课堂 陆祁国 摄

  问题四:“挖呀挖”视频内容有哪些法律问题?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指出,“挖呀挖”视频表演涉及的版权内容有文字念白及背景音乐。除符合合理使用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该视频表演很难构成合理使用,如未取得相关权利人许可的,使用文字念白及背景音乐的行为存在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岳屾山告诉中新网,合理使用是平衡著作权人、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在《著作权》规定的情况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申论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中新网表示,著作权侵权纠纷属于网络时代常见的民事侵权类型,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承担对作品权利、被诉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在法院认定被告侵权的情况下,被告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问题五:如何保护短视频内容版权?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徐升权表示,目前,在短视频创作方面,合理使用的边界尚不清晰,商业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尚不明确、版权维权渠道尚不能便捷、版权人受损利益的补偿尚不及时和充分等都是有待关注的问题。

  他向中新网介绍,由于我国版权保护中“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平台往往并不会主动审查作品的版权归属。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已经具备了主动审核的能力,应当采取必要的事前和主动审查机制。

  徐升权表示,目前,大多数平台采用的都是发布者承诺机制,即发布者承诺对所发布作品的版权问题负责,而这实际上很难有效防止侵权的发生,“平台应当承担更多的版权审核责任”。(韦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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