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4年10月26日下午本报工作人员途径赤城县雕鹗镇见一辆司法局执法车,车号为冀GD069警,开着警灯,停在某超市门口。![]() ![]() 于是我报工作人员随后进了超市,见有两人在购买白酒、熟食等,买完东西以后,一路开着警灯,驾车到了雕鹗镇石头堡村花满龙潭农家院。 ![]() ![]() 经我报工作人员多方面核实,该车是赤城县司法局的执法车。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下发节日禁令后,各地纷纷树立起节约从简,反对铺张浪费的节日新风。然而严令之下赤城县司法局的执法车公车私用,超市购物农家院吃饭的现象仍未绝迹。 在如此背景之下,赤城县司法局实在是顶风做案,极其的胆大妄为,实在是看不出有一点执行八项规定,习总书记的千叮咛,万嘱咐。中纪委的重申“风清气正”对公车私用的设置“禁区”正是落实和巩固八项规定的具体体现。公车私用损坏党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高度重视,严肃查除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 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吴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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