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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司法局公车私用到农家院吃喝

时间:2014-12-01 16:46 来源:人民法制报  ■  网络 点击:
  本报讯2014年10月26日下午本报工作人员途径赤城县雕鹗镇见一辆司法局执法车,车号为冀GD069警,开着警灯,停在某超市门口。


 
 
 
 
     于是我报工作人员随后进了超市,见有两人在购买白酒、熟食等,买完东西以后,一路开着警灯,驾车到了雕鹗镇石头堡村花满龙潭农家院。  

 
    
 
 
    本报工作人员向本地村民了解花满龙潭农家院是石头堡村大队书记经营,驾驶司法局执法车的司机非司法局工作人员,而是雕鹗镇政府部门人员。

    经我报工作人员多方面核实,该车是赤城县司法局的执法车。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下发节日禁令后,各地纷纷树立起节约从简,反对铺张浪费的节日新风。然而严令之下赤城县司法局的执法车公车私用,超市购物农家院吃饭的现象仍未绝迹。

    在如此背景之下,赤城县司法局实在是顶风做案,极其的胆大妄为,实在是看不出有一点执行八项规定,习总书记的千叮咛,万嘱咐。中纪委的重申“风清气正”对公车私用的设置“禁区”正是落实和巩固八项规定的具体体现。公车私用损坏党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高度重视,严肃查除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

    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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