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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链女”事件 撤职县委书记一审被判刑12年

时间:2024-12-19 22:30 来源:联合早报  ■  佚名 点击:
此前因江苏徐州“铁链女”事件被撤职的丰县县委书记娄海一审获刑12年。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号消息,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12月18日)对丰县县委原书记娄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娄海因受贿142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266.5万新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47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2年1月27日,一则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视频在网络流传。中央要求,彻底查明事实真相,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时任丰县县委书记的娄海受访时表示,之前不知晓“八孩女子”事件,并称“作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这种愧疚将伴随我的下半生。”
娄海于2022年2月被撤职,这次宣判是他两年多来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淮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娄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居间介绍项目、违章建筑处罚、变更查封保全的财产、提高安置房回购价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429万余元,其中102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2016年底至2018年,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丰县县长兼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47亿余元。
法院认为,娄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娄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对娄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娄海出生于1976年2月,江苏邳州人,早年在家乡工作,2016年任邳州市委副书记。
2017年,娄海任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9年9月接任县委书记。2022年2月,娄海因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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