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直播带货风行以来,高价聘请流量主播带货却最终“翻车”的事件屡见不鲜。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则涉直播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苏州某商务公司花费20万元聘请某传媒公司安排流量主播直播带货,结果一共只卖出456元。
该商务公司起诉到虎丘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合同规定,文化传媒公司需要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结果通过文化传媒公司的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销售金额共计仅456元。商务公司遂诉至虎丘法院,要求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约定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该院判决被告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近一段时间,不少明星直播带货“翻车”,被曝收取高额费用后,销售额却很是惨淡。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去年11月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知名艺人陈小春此前与某商家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结果几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于是,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该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对此,《人民法院报》警示称,直播带货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对于商家,应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不是单靠主播个人或平台就能产生巨额成交量,归根到底还是看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本身。 法官建议,如商家决定选择购买直播带货服务,应做好事前调查,选择可靠的直播带货公司,充分了解其运营、涉诉情况等,慎重签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避免相关纠纷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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