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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违法代言广告被罚没722万!景甜已致歉,背后商业版图一览

时间:2022-05-29 16:30 来源:前瞻网  ■  佚名 点击:

5月28日,据澎湃新闻报道,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景甜发布致歉信,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并且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据企查猫显示,景甜共关联4家公司,其中3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

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4月,由景甜和丁崇武分别持股99%、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丁崇武。

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成立于2014年2月,经营范围:广播影视服务;著作权转让服务;广告服务;造型和服装设计服务;录音、音视频制作服务;场景布置服务;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及策划服务;摄影摄像服务(除营业性演出经纪)。

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成立于2018年5月,经营范围:影视策划及咨询;文学创作服务;视频、音频制作;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动漫、动画设计及制作;游戏开发;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会展会务服务;影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信息咨询;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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