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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丨苏轼也蜗居?宋朝官员为啥只租房不买房

时间:2024-03-31 19:55 来源:人民论坛网公众号  ■  佚名 点击:

购房和租房,是宋朝一大社会问题。最常见的一些说法是“长安居大不易”,贵为宰执大臣也只能住“廉租房”、远居郊区,即便是欧阳修、苏轼这样的大人物,也只能蜗居,甚至根本买不起房……这些说法是否反映了宋朝历史的真相?宋朝究竟有无官方的购房和租房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揭开宋代购房的历史真相

定居在北宋东京、南宋临安等大都市的居民,除了皇帝、皇亲国戚等高层权贵,再就是部分高官巨商,以及大量可以衣食饱暖的平民。生活在城市的普通坊郭户、乡村的大量平民百姓,有一栖身之地足矣,他们更多应是自建房,很少购房和租房。

宋代是我国古代建筑史上一个划时代变革的时期,城墙和房屋的建造,越来越多地使用了砖石结构。宋人房屋的来源,有官方、民间建造两种方式。官府在各个时段都会建造房屋,一般由国家出资,以厢兵为主力,在官属空地上起盖房屋。这些房屋成为官房的主要部分。当然也有官府购买民房入官、籍没犯罪或贬谪官员等人的房产收归国有等现象。这些官房或供官署使用,或给官吏们居住。宋朝频频出现皇帝“赐第”“赐宅”等现象,换言之,那些得到皇帝器重的官员,在获得这份厚待和荣耀后,免去了建房、购房和租房之困扰。

官员们自建房的情况应有很多,譬如北宋士大夫晏殊、李清臣、柴余庆、岑宗旦、何执中,南宋初期宠臣张俊、医官王继先等,都曾设法建造房屋,且多用于出租。宋朝商业发展突飞猛进,这一时期,商人、富室则凭借雄厚的财力,也建造了大量房屋,参与市场竞争。历史文献中“豪右、兼并之家占据官地,起盖房廊,重赁与人”此类记载表明,这些房屋多用于出租盈利。

宋朝各级官员大多在致仕退休之后,买产置地,购房建屋,颐养天年。比如王安石晚年居住在金陵(南京),就曾劝说苏轼在江宁买房安家,两人比邻而居,常相往来。从“劝我试求三亩宅,从公已觉十年迟”可见,苏轼也有“买田金陵,庶几得陪杖履,老于钟山之下”的打算。

辛弃疾则在淳熙八年(1181年)春,开工兴建带湖新居和庄园。他根据带湖四周的地形地势,亲自设计了“高处建舍,低处辟田”的庄园格局,并对家人说:“人生在勤,当以力田为先。”因此,他把带湖庄园取名为“稼轩”,并以此自号“稼轩居士”。

在财产税盛行的宋朝,“以资产为宗”,房屋被计入家产,需要向国家纳税。宋朝对于房屋出售有大量的政策规定:

首先,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房屋问题。始置于宋代的“店宅务”又名“楼店务”,最初主要是用来管理京城的官属房屋邸店,后在各州也设有店宅务,对官屋买卖和修缮进行管理,也负责对买卖房屋收取利税。

其次,对于民间“自管房”的买卖,宋朝规定亲邻拥有优先购买权,且买卖过程有职业经营者“牙人”居中沟通,须有官府监督,签订契约,收取利税。宋仁宗朝曾颁布敕令:“应典卖田宅,若从初交易之时,不曾问邻书契,与限百日陈首,免罪,只收抽贯税钱。”当然,实际生活中不问亲邻、伪造契约者、强买欺诈者也有存在,产生了大量田宅纠纷。

最后,房产作为遗产继承时,宋朝政策比较明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遗孀的继承权都有明确规定,《宋刑统》规定:“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才。姑姐妹在室者,减男聘才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这一法规虽因时因地因人之不同而有微调,但大致延续到南宋。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可能是女性私有财产权的法制化。

宋朝的租房“怪像”

宋代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移民”——官员和商人,他们频繁更换工作地点,从而促使宋人租房成为一大奇怪且突出的历史现象。著名宋史专家周宝珠先生认为:“房屋租赁业成为东京最赚钱的一种行业。”

一般而言,在京城工作的官僚士大夫,以及那些从外地到京城经商和求生的人,是有购房租房需求的社会群体。但是,宋朝出现了一大奇怪现象,就是很多官僚士大夫明明在京城工作,但是他们却只租房,不购房。

北宋曾任翰林学士的王禹偁,描述其晚年在东京开封赁房的情形,在其所赋诗中可见租房时间之久、居处之简陋。其详云:“老病形容日日衰,十年赁宅住京师。阁栖凤鸟容三入,巢宿鹪鹩只一枝。壁挂图书多不久,砌栽芦苇亦频移。人生荣贱须知分,会买茅庵映槿篱。”

宋真宗曾亲自到枢密副使杨砺家吊唁,到达之后,发现杨砺租住在“委巷中”,皇帝的乘舆根本进不去,只好冒雨步行。皇帝也参观了时任参知政事陈彭年的居所,“睹其所僦居室陋敝”,不免连连叹惜。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在北宋都是仅次于宰相的朝廷高官,翰林学士则是朝廷清要之官,但杨、陈去世时都还租住在简陋的屋舍内,由此可见,北宋时期高官赁房居住应该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苏轼的表兄文同只是一位地方官,他吟有一首长诗,抱怨居所的鄙陋;南宋方岳在贬官期间更赋诗感慨其居所条件之差:“僦舍真如百漏船,一番风雨一骚然。从头避席遍迁坐,并手移书已绝编。叹息敢为三宿恋,支吾那得一囊钱。世间事更多如屋,聊复因循过目前。”

这些集体记忆太过类似。更有甚者,如杨简在浙江任职时,曾描写其租住的房屋:“僦宅隘陋,外高中卑,无宴息之所,客至不可留,不可以奉亲。偶得在官僧屋于宝莲山之巅,帅君雅礼士,为更其居,又使某惟意规摹之,乃创书室于高爽之地。”这些都反映出地方官租房、居所的狭窄和敝陋。

统此而言,宋朝的高官和州县官员若非刻意表现为官清廉,其租房、住宿条件较差的情况,似乎比比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

官员为什么也多选择租房?

宋朝是一个重文轻武的时代。从宋初两朝开始,就极力推动科举考试,扩大取士人数。到了宋英宗朝,又将四年一次的科考改为三年一次——自此成为此后近千年间的定制,这又大大增加了录取的人数。再加上为数众多的因恩荫补官者,官员人数剧增,逮至宋仁宗和宋神宗朝,整个社会中开始呈现出“三冗三费”的窘况,其中,冗官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宋朝对于这些官员,采用了避籍法、迁转法等管理举措,他们大多不能在籍贯地、拥有田宅的城市任官,而且每三年就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甚至出现了“监司、郡守,往往数易,或到任未满一年,或才三两月辄代去”的情况。据此可知,宋朝官员的频繁调动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不像前朝和后世那样长期在一个州县为官。即便是在朝为官,也会经常遇到换岗调转、因故贬谪、往返朝野之间的境况。

譬如我们熟知的范仲淹就曾三次被贬谪,被盛誉之“三光”;欧阳修历任滁州、扬州、颍州、应天府、亳州、青州、蔡州等州府;苏东坡之《自题金山画像》所说“黄州惠州儋州”,《泗州除夜雪中黄师是送酥酒》中“逐客如僧岂有家”,等等,均为明证。总之,宋朝的官员士大夫,类如苏轼“我本无家更安往,故乡无此好湖山”,“故山归无家,欲卜西湖邻”这样,随工作岗位变动而迁转流离,持四海为家心态者居多。

宋朝普通官员的薪水算不上高,薪酬所得,用于购房,大多数官员并不能优裕自如,兼而工作地点随时面临更换的可能,除非退休致仕,否则“待阙”和“宦游”是其生活常态,所以不得不更多选择租房居住。

考生也是租房一族

前揭宋朝科举取士,与隋唐不同,除了制度性的严密、扩大名额之外,最重要的区别是宋朝考中进士者,可以直接释褐为官。如此一来,激发了全民读书浪潮,甚至福州“城里人家半读书”,可见吸引的考生数量之多。

著名史学家陈寅恪断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邓广铭先生更发出“两宋时期内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之论,与这一前仆后继的庞大群体“为往圣继绝学”关系密切。

自唐代开始,省试就在京城举行,宋朝亦然,并将殿试设为定制,与省试一样在京师举行。如此一来,每到开考年月,浩浩荡荡的科举大军涌向京城,使得开封和临安人潮涌动,热闹非凡。这一群体的人数之多,史料记载,“宣和元年,诸道进士赴省试者几万人”。每到开考时节,南宋临安“诸路士人,比之平常十倍,有十万人纳卷”。如此众多的考生涌入京师,其住宿就成了一大问题。不少考生选择了租房居住,也有暂居在寺院和郊区者。

关于考生赁房居住的记载,所在多有,不胜枚举,譬如:洛阳人王著,最初依师宛句县张嘏东京应举,久久没有消息,就“赁居相国寺东”;景祐四年,李从周到京师参加科举,“从数同人僦舍于麻秸巷”;南宋淳熙年间,襄阳人刘过“将赴省试,迨入都城,僦委巷密室同处……”这些为应考而租房的士人为数众多,但能够脱颖而出,飞跃龙门,榜上有名的毕竟是少数,名落孙山者只能准备下次再考。然而,有些考生,从京城往返故乡,路途遥远,时间和金钱的花费都相当巨大,因此,这些考生会选择长期租住在京师,勤苦读书,准备来年再考。

(作者为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教授刁培俊。原文选自《人民论坛》杂志2023年11月(下),本文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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