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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虎”孙力军一案的几个罕见之处

时间:2022-01-14 11: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佚名 点击:

 原标题:“警虎”孙力军一案的几个罕见之处

  撰文 | 余辉

  重磅!

  1月13日,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被公诉。根据检方指控,孙力军涉嫌三罪——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孙力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今年52岁,山东青岛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担任公安部一局、二十六局局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018年3月,49岁的孙力军出任公安部副部长,成为当时最年轻的公安部副部长。2020年4月19日,孙力军被查。

  孙力军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20年3月。

  根据媒体报道,3月5日下午,一场入党宣誓仪式在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举行。当时,正在武汉指导抗疫的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成为两名民警的入党介绍人之一。

  孙力军落马一年多后(2021年9月30日)被“双开”。政知君注意到,从落马到双开,孙力军一案共历时17个月。

  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

  十九大后,至少有5个“警虎”被查,分别是孟宏伟、孙力军、邓恢林、龚道安和刘新云。从落马到双开超过1年的,只有孙力军一人。

  伴随着孙力军被公诉,该案的更多细节也对外披露。

  其一,该案由国家监察委、长春市公安局联手查办。

  最高检披露的消息显示,该案是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除了孙力军之外,孟宏伟、邓恢林、龚道安和刘新云都是“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经最高检指定,再由地方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的还有一人,即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

  不仅如此。

  政知君还注意到,孙力军、王立科案件,都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换句话说,孙力军、王立科,未来都将在长春市中院受审。

  其二,敛财始于上海。

  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换句话说,孙力军敛财首站始于“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孙力军曾担任过该职务。

  其三,出现两个新增罪名。

  政知君注意到,在孙力军被决定逮捕时,最高检提到,他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此次被公诉时,检方指控,除了受贿罪之外,孙力军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

  十九大落马“警虎”中,孙力军是首个被指控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老虎”。另外,他也是十八大后落马“老虎”中,罕见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老虎”。

  十八大之后,落马“老虎”中,有不少人都被指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犯内幕交易罪。

  但孙力军的罪名,是操纵证券市场罪。

刑法规定,存在特定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形包括: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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