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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健委答复全面放开生育建议:积极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准备

时间:2021-05-21 15:51 来源:新浪福建  ■  佚名 点击:
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福建省卫健委近日向福建省人大代表缪亚扬、钟仕美、钟智儿、施卫东作出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3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卫健委在这份答复中提到,福建省积极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准备,加强人口发展形势研究。福建省卫健委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福建省2016-2020人口发展形势研究,主要研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福建省人口发展趋势以及2021-2025人口政策建议。目前,课题报告已经结题,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将为福建省优化生育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福建省卫健委在另外一份《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4号建议的答复》中,针对福建省人大代表钟庆达“尽快放开三胎才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途径”的建议答复称,下一步,福建省卫健委将密切跟踪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储备,及时调整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福建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福建省卫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3号建议的答复》全文如下

  缪亚扬、钟仕美、钟智儿、施卫东代表:

  《关于全面放开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第136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委组织部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部门协调,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实行涉及二胎生育相关税费减免优惠。一是免征增值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其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减免企业所得税。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属于职工福利费,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已制定了专门针对托幼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托幼服务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还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减免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项政策已经对二孩家庭个税税负进行了适当考虑,二孩家庭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四是免征财产和行为税。为社区提供托育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等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一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二是提高生育津贴领取天数,由原来的顺产98天增加到顺产128天;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三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明确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近年来,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020年,全省共参加生育保险676.58万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8.05万人次,次均待遇支出6411.16元;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人次12.50万人次,次均津贴13771.12元。其中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10.97万人次,次均津贴15198.77元;计划生育津贴人次1.32万人次,次均津贴1549.84元。

  三、积极推动女职工生育假期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一是修订完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效推动解决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落实问题。二是充分运用专业报刊、主流报刊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大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各项法律法规知晓度,引导督促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三是印发《福建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指导企业就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据统计,在全国29个省(区、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中,女职工产假天数最短为128天,最长为180天,其中包括我省在内的3个省份产假天数达到180天。男性陪产假最短7天,最长1个月,其中包括河南在内的8个省份陪产假为20天及以上,包括我省在内的17个省份陪产假为15天。除产假、陪产假外,《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四、着力抓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指导意见》。2020年,省委省政府把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卫健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协调省发改委、财政厅,在各设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在全省建成20个、每个机构托位在80-120个之间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通过试点,总结出一整套普惠托育经验,制定《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指导我省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将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3000万元建设约3000个普惠性托位,重点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性托育点。

  五、积极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准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也作出相应安排。省卫健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把优化生育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建议将优化生育政策纳入“十四五”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在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贯彻,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将中央的精神传达到基层,提出明确要求,积极营造优化生育政策的良好环境。二是推动《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经积极协调,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列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省卫健委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立法工作。三是加强人口发展形势研究。省卫健委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福建省2016-2020人口发展形势研究,主要研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我省人口发展趋势以及2021-2025人口政策建议。目前,课题报告已经结题,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将为我省优化生育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清理规范“一票否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2019年以来积极推进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工作,按照中组部相关要求,研究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精神,明确清理规范的范围、原则和工作步骤。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清理、逐项规范、大幅减少、管控源头、形成长效”的原则进行全省摸底排查,针对取消类、合并类、保留类三个类型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将全省76项“一票否决”、339项责任状事项缩减到省级保留3项,9项合并,其他一律取消。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建议取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评优评先等‘计生’一票否决权”不属于我省保留或合并事项范围。

  近年来,福建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研究制定了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让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

  来源:澎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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