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做好内容审核。 通知明确指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各地有关部门应督促各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各地有关部门、各高校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等处理措施。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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