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自然资源部对部分集中供地试点城市的供地部门作出新的部署。 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最新要求: 1.土地竞买方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关于竞买方资金来源: 竞买方必须有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国发[2010]10号); 要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 ①土地竞买方应当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②竞得土地后十日内由第三方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国办发[2011]1号); 3.溢价率不得超过15%; 4.达到地价或地价上限时不得通过竞人才公寓自持(变相提高拍卖价格)等确拍,可从绿色建筑、装配式、智慧化等方式择优确认竞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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