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的王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他2022年在福建泉州晋江市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合同约定于2023年6月30日交房。 王先生说,开发商此前先后两次延迟交付,2024年1月1日,开发商电话通知可以于2024年1月2日验收房屋。然而验收当日,王先生及其他业主发现开发商并未完整取得“三书一证一表”。因此,王先生怀疑涉事开发商有企图诱导业主签收交房手续的嫌疑。王先生要求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从2023年6月30日开始计算延期时间并赔偿。 合同交付时间及宽展期的约定
2024年1月4日,澎湃新闻联系晋江市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前还在180日的宽展期内,目前涉事楼盘只是处于工地开放日,公司并没有发任何有关房屋交付的证明文件。 1月8日,晋江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楼盘房屋目前处于申请验收的状态,未交房,业主反映的设立签约组的情况是物业误以为可以交房情况下的自发行为,与开发商无关。 两次顺延交付通知书
消费者投诉: 王先生称,他2022年在晋江市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的“守正·书香名邸”商品房,购买时合同约定于2023年6月30日交房,“出卖人拥有逾期交房180日的宽展期”。王先生回忆,临近交房期限的前一个月,即2023年5月18日,他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函,通知上表示受疫情影响交房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9月21日,开发商再次发函告知王先生称,受暴雨、台风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房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7日。 开发商两次延期后,王先生称,他2024年1月1日接到了一通来自书香名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由于市政府房屋验收不通过,楼盘交房时间将再次延期到1月2日,交付通知书正在邮寄中。通话中,前述工作人员与王先生核对了收件信息,并让他1月2日当天去验收房屋。 王先生表示,1月2日当天他在外地没有去房屋验收现场,他从业主群里了解到现场设有签约组,部分业主已经完成房屋签收。王先生说,交房时开发商需出具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内的“三书一证一表”等材料。但有业主在现场发现该开发商并未提供“三书一证一表”,有企图诱导业主直接签收交房手续的嫌疑。 对于开发商延期及违规交房的问题,王先生认为,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从2023年6月30日开始计算延期时间并进行赔偿,同时对商品房公共区域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企业回应: 1月4日,澎湃新闻与晋江市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交付时间仍在180日的宽展期内,如果超过180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前述工作人员称,现在楼盘只是处于工地开放日,工作人员可带客户看房,但公司并没有发布任何有关房屋交付的证明文件,若后续可以交付,会另行正式通知。 随后,记者在王先生处获悉,按照购房合同上约定:“出卖人若不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该商品房交付条件交房的,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180日的宽展期”。王先生说,截至2023年12月27日刚好为180天,因此目前已超出宽展期限。 1月5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晋江市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目前的交付期是否仍处于宽展期内,接线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清楚,并称也并不知晓公司何时能够获取齐全证书并完成房屋交付,随后挂断了电话。 1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以涉事楼盘业主的身份致电晋江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楼盘房屋目前处于申请验收的状态,仍属于未交房状态。业主反映的设立签约组的情况,是物业误以为可以交房的情况下的自发行为,与涉事开发商无关,业主需等待开发商通知交房后再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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