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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暴力强拆毁家园颍州区市容管理局遭举报

时间:2016-11-28 13:56 来源:法制新闻网  ■  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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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制报阜阳讯(本报 杨斌)“强拆”一词在法律及文件逐渐完善至今,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却被老百姓认为仍然存在“强拆”。
据反映群众投诉:现就颍州区王店镇桃花村大任庄房屋被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王店中队被违法强行拆除,致多家人流离失所情况做一说明,我们的是位于颍州区王店镇桃花村大任庄房屋,依法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现建房屋是因危房改造,是在原危房基础上建造。房屋是于2016年10月10日突然被强行拆除,而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王店中队在拆除我们房屋前,一未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二未给本人答辩的权利,三、也未对我们作出处罚决定,却强行直接拆除。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王店中队副队长徐某带领十余多对我方人员实行围攻,并阻止搬运转移我方财产,致使我们房内财产被强行拆迁毁损。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同样没有手续的房屋这么多,其他人却没有被拆除?
被拆老百姓认为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王店中队违法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物权法》、《宪法》和政策关于拆迁赔偿偿的规定,极大的损害了被拆迁入的合法利益。五问颍州区综合执法局王店中队:一、拆除行为是否有拆迁文件?二、是不是存在拆除许可?三、有没有拆除补偿安置?四、做没做到对拟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及相关财产的评估?五、百而强行为之遵循了工作依法办事流程没有?
带着众多问题,本报联系了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王店中队办公室,办公室接线员表示,关于大任庄村的拆除是违法建筑,他们是连夜突建的,用的槽钢(音)连地基都没下,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规划办审批,拆除不需要任何手续,基层政府每月都会有审批,拆除以后,基层政府规划办已经给他们审批过了,现在可以建房。
所谓“拆违”行为,实质是一种行政和处罚行为。即使我们涉嫌“违建”也应依法行政。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鉴于百姓投诉,拆除单位回复,疑惑和解释能否让老百姓信服。拆除不需要任何手续,每月审批为何要到拆后审批?关于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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