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享受待遇的对象和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是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以及工伤人员本人或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对于伤残职工,除工伤医疗待遇主要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确定外,其他待遇是要根据工伤职工的鉴定等级而定的。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如果旧伤复发伤情发生变化,随之鉴定结论也发生变化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不重新享受外,其他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是要随之变化的。例如过去没有护理依赖的,伤残等级变化后需要护理依赖,或者提高了护理依赖级别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等级的生活护理资待遇;过去没有达到一至四级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变化后达到了一至四级,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死亡后还可以按照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新闻投稿联系 QQ:48304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