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场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商标侵权的“造假案”。 某售卖手机云台的网店为提升销量,故意在其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而且店铺中还出现对华为商标花瓣数量及英文字符作了部分改动的标志,还向消费者展示了一张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 对此,法院表示全额支持华为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侵权公司做出惩罚性赔偿 500 万元。
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标权且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核算尚派公司应付惩罚性赔偿款为 620 余万元。由于该数额已超出华为公司的诉讼主张,故法院对华为公司 500 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
新闻投稿联系 QQ:48304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