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中国首起针对企业欺诈的集体诉讼中,裁定投资者胜诉,深圳康美药业必须向5万5326名投资者支付总计24.6亿元人民币(5.22亿新元)以补偿他们的损失。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这项判决为中国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负责人说,康美药业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的巨额民事赔偿让康美前董事长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四名原高管人员等“首恶”承担应有责任,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康美药业是中国医药行业的“领头羊”,也是A股最有名的医药企业之一。路透社暂时无法联系到康美对裁决发表评论。 据新华社报道,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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