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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最新:撤销原处罚,罚款金额调整为1万

时间:2025-02-26 21:45 来源:红星新闻  ■  佚名 点击: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4年12月24日,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

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此案的相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此事源于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查获农民陈广芳售卖的羊胴体、羊头,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2024年1月,对陈广芳拟罚款130180元,并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等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024年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2024年9月26日,法院驳回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此案的详细情况。报道中透露,2024年12月,一起正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一边是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另一边是原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相关裁量因素,“小过重罚”有违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

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与此同时,江苏高院推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致电陈广芳,其家属表示此事已处理完毕,不便接受采访。(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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