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提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时,不少网友趁机呼吁:设置“结婚冷静期”。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再次提出删除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条款。此议一出,即成热点。 有趣的是,网友在讨论这一话题时认为,离婚大多是曾经沧海者深思熟虑的结果,而结婚有时是年轻人一时冲动的决定,因此增加“结婚冷静期”,或能通过制度设计来减少冲动婚姻。这一提议反映了网民对婚姻中某些不良现象的深层焦虑。
结婚和离婚都是个人自由(AI制图)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与宪法规定并不冲突,但从近几年的婚姻实践来看,似乎未能尽如人意。 与离婚冷静期的“强制干预”不同,结婚冷静期的提议,更多是基于对婚前知情权的保障,包括了解对方的健康、婚史、财产、债务、犯罪记录等关键信息,尤其要避免闪婚、骗婚中的信息隐瞒,给当事人带来的巨大伤害。 然而,结婚冷静期面临一种悖论:结婚本身是“情到深处”的甜蜜抉择,如果人为设置冷静期,会影响两情相悦者的甜蜜体验,从而影响其结婚意愿。从人的情感心理角度来说,婚前情感融合的“热度”比强制冷静的“凉度”更有意义。 专家认为,无论是离婚还是结婚,法律制度设计的本质,应是对个体自由与社会责任、个体权益与法律制约的平衡。 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全盘否定并不理性,不完善处可以调整优化:既考虑家暴虐待背景下的冷静豁免,也考虑不同婚龄的冷静分级,从而确保男女双方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 对于结婚冷静期的建议,笔者认为,为确保婚姻的稳定性和幸福指数,与其人为设置障碍,不如强化信息透明度,保障婚前重大信息知情权,从而规避潜在的婚姻风险。 无论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还是结婚冷静期的建议,其本质都是为了避免最坏情况的发生。但如果为规避少数人的痛苦而绑架多数人的幸福,这显然不是立法的初衷。 (安徽时评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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