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郭丽琨 孟娜 李志晖)杜绝“零负团费”、禁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涨价先听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剑指旅游业顽疾、明确市场规则、突出对旅游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世界最大旅游市场之一的中国自此进入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新阶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此间分析人士指出,在旅游业快速发展之际,这一综合性法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转变旅游发展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旅游法立法可谓“三十年磨一剑”。 在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看来,旅游法的出台实施恰逢其时。这既有大众旅游市场发展推动之因,也是国家顶层设计、宏观政策信号释放之果。 中国旅游业发端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旅游业实现了由单纯的外事接待向综合性行业、由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由旅游资源大国到世界旅游大国的重大转变。 目前,中国有旅行社2.5万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2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50万。2012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数达29.57亿人次,出境旅游8318万人次,相当于平均每人一年出游两至三次。 然而,作为世界旅游大国的中国此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监管、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旅游法。 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此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旅游法在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到“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单独设立旅游者专章,明确规定旅游者享有包括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等在内的权利和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义务。 新法对旅游者加强保护还体现在加大了政府对旅游者的责任,包括政府的安全保障、救援、免费提供信息等责任。 旅游法还顺应公众关切,对如何治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导游索要小费、景区门票上涨过快、景区拥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携程旅行网旅游营销高级经理顿继东认为旅游法实施必然会导致旅游业重新洗牌,“新法为正规经营的旅行社带来更广阔的市场。” 他表示,旅游法将引导旅游经营者依靠产品创新和优质服务来吸引消费者。“只有这样,旅游经营者才能找到自己的赢利空间和长远的发展空间。” 虽然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顿继东希望它“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旅游法能否起效还要看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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