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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家银行加码“经营贷”审查条款

时间:2021-04-20 16:00 来源:澎湃新闻  ■  佚名 点击:

原题为《调查丨流水、纳税、股东变更年限审核收紧!京城多家银行加码“经营贷”审查条款》

  微信公众号“北京商报”4月20日消息,今年以来,一场针对违规“经营贷”流入楼市的监管风暴越刮越猛,铁腕手段之下,各大商业银行也提升了对“经营贷”业务的重点管控和审核手段。4月20日,多位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行内对‘经营贷’业务的审核资质已经有所调整,主要包括个人背景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例如,发现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的贷款,将进行强制收回操作;违规借款人将被纳入征信,并明确标注为“关注类贷款”等。在分析人士看来,银行已经从根本上对贷款资金流向开展了更加严厉的业务限制。 

  上调利率、收紧企业资质审核

  “经营贷”是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推出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从银行借款,用来盘活个体企业资金。今年来,在监管部门严查“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的背景下,北京地区银行已经开始通过上调贷款利率、修改企业审核资质等方式加码堵截“经营贷”入市。

  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中发现,“经营贷”入楼市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违规贷款中介的推波助澜,一些贷款中介正是利用了有需求的购房者大多没有公司这一现状,打出“可伪造流水”、“帮忙入股、变更新公司”的口号吸引客户。

  在贷款中介的口中,银行的风控手段形同虚设,当北京商报记者问及贷款中介此类包装手段是否可行时,多位银行人士均向记者表示“不可操作,肯定违规的,银行不允许客户提供假流水,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鉴于部分贷款中介帮忙客户“入股”公司以申请经营贷等乱象频生,已有银行动手收紧经营贷资质审核。北京商报记者以贷款者身份咨询了北京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多数银行个贷业务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确认,目前“经营贷”放款审核资质已经开始收紧。

  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股份制银行信贷部门客户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最近整体的政策都在进行调整,目前银行的审核比以前更加严格了,包括企业流水、个人资质,正式的文件预计4月底下发,但我们已经了解到一些雏形”。从这位客户经理口中记者了解到,以往银行“经营贷”对企业流水的审核通常只需要提供公司正式的出账证明即可,但现在为了验证公司仍在正常经营,银行对审核资质重新做出了修改。“比如,有10人以上的员工、有一年通过银行账户发工资的记录、近一年的缴税记录、公司的流水能覆盖贷款总额的30%,这些细化的规定都是用来证明这个公司确实在正常经营。”这位客户经理说道。

  一位国有大行分行人士也向北京商报记者确定了行内提高企业审核资质的情况,他介绍称,目前行内对“经营贷”的要求是,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预期收益,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誉良好,无主观故意造成的不良记录;在从业资质上,已经由此前的一年上调至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满两年以上的该行业从业经验,并且需要提供企业近一年来的纳税记录。

  提高企业流水审核门槛主要意在防止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除了限制门槛准入之外,也有银行开始对贷款利率进行上调,其中主要以股份制银行为主。一家总部位于南方的股份制银行信贷经理介绍称,“经营贷”利率上调了,现在按月付利息,一年期的利率已经上调至4.5%,从4月开始上调,4月之前的利率是3.85%,收紧后的企业审核资质主要要求公司成立一年以上,新变更公司股东都得一年以上,抵押的房本也需要满一年。对公流水加贷款个人流水需要覆盖贷款金额的1.5倍。一家位于广东的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也介绍称,“近期个人‘经营贷’款稍有上浮,但与“经营贷”流入楼市股市无关,属正常业务调整”。

  在光大银行(3.920, -0.02, -0.51%)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看来,一方面,上调“经营贷”利率能够收窄与房贷市场利率差,有助于减少两个市场的套利空间。另一方面,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贷款准入条件,有助于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谈及调高门槛,重新划定企业审核资质,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决心不减,但“经营贷”流入房市的现象顶风增加。背后原因可能是部分行受房市强监管压力,同时为向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标准靠拢,限制房贷额度,刺激房贷需求转向经营贷。在此背景下,加大监管力度,从商业银行微观授信业务的层面加强管控是十分必要的。毫无疑问这种监管政策变化是自上而下的,这种从微观出发的监管更具刚性,预期实施效果也更好。

  用途违规将强制收回、个人征信或遭“标记”

  违规“经营贷”本身就是钻了监管和银行的漏洞,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购房者来说,违规“经营贷”如果查出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多位银行信贷经理均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了“强制收回”这一操作。

  上述北京的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比如贷款客户提供不了合同发票,或者很明显能看出来确实和当时的合同用途不一致的,那银行就会要求收回贷款。一般会向客户下发函件,要求客户加速结清贷款,不会影响征信。

  上述广东的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也表示,如发现有贷款用途与实际合同用途不符的情况发生,则该行会向客户发送《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终止贷款,并要求客户还款,除此之外不会另有惩罚措施,如客户按要求还款,不会影响其征信。

  强制收回贷款的不止股份制银行,4月16日,邮储银行(5.490, 0.04, 0.73%)也发布公告强调,“该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已成为银行处理违规合同的主要操作手段,而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也有银行开始明确违规的客户将被纳入征信。上述南方的股份制银行信贷经理直言,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除了收回贷款外,银行可能会将征信调整为关注,关注类贷款属于不良类贷款。

  另一家国有大行人士则明确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央行对个人征信资金是有明确监控的,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肯定要上征信。银行的贷款政策就是这样,要想通过抵押一套房子把钱套出来然后买个房,大数据一筛就能筛出来”。“我们曾经有一个客户,把800万元贷款资金通过7个关联公司流转,然后买了一套房,房子的户主也不是该客户,最后也被大数据筛查出来了。” 这位客户经理说道。

  “现在在贷前,银行已经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实施贷前调查,重点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肯定是‘退卷’处理,银行只要发现是假的资料肯定不受理。我们还会对资料做一个审核审批,后续还会交叉验证。”几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说道。

  将违规挪用“经营贷”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也是响应了监管提出的政策要求,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央行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陶金强调称,监管部门表态后,很快有银行落实了监管表态,这些都表明了银行从根本上对贷款资金流向开展更加严厉的业务限制。

  严格落实贷后账户资金风险管理

  随着违规“经营贷”入楼市舆情发酵,已有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多地展开清查行动。从目前已经通报的数据来看,北京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

  广东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深圳提前收回了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上海稽核调查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

  4月16日,在银保监会例会上,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再次强调,“经营贷”本身是贷款的一种,也需要遵守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的用途必须与申请贷款时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就是违规的。

  肖远企指出,“发放‘经营贷’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如果挪用到房地产市场就属于违规,也破坏了贷款合同的执行。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要求必须纠正。银行也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贷款跟踪,防范资金流向出现问题。”

  可以预见,对“经营贷”资金入市的违规行为,强监管手段将会只增不减。在陶金看来,除了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提升监管能力、编织更细密的监管网络外,更多的还是需要依靠银行业的监管体系,引导每家银行严格落实贷前贷中和贷后的账户和资金风险管理,并对银行违规行为予以更大力度的处罚,以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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