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个村委会竟欠债上千万!村支书隐藏了什么? ➤ 守护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家底儿”,清理侵害人民群众集体利益的“蛀虫”,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现疑似虚假诉讼线索144件,查实37件。 ➤ “一体化”监督为涉案村集体化解“债务”4100余万元,有效治理了农村集体债务乱象。 将巨额债务“甩锅”村集体? 休想! “好家伙,动静还真是不小。”看到最新一期简报上“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00余万元”的内容,一种因充实工作而带来的获得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检察长曲立新的心中油然而生。 自2019年8月以来,齐齐哈尔市委将农村集体债务乱象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作为成员单位,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打击虚假诉讼为切入口,围绕农村集体“三资”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这4100余万元是个什么概念?据统计,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6168元,4100余万元相当于2500多位农村老百姓一整年的收入。”谈起三年前启动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曲立新很是感慨。“如果农民的‘钱袋子’我们守不住、守不好,那我们常说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无从体现,强化法律监督也就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曲立新说。 太蹊跷 一个村委会竟欠下上千万外债 让拜泉县检察干警不曾想到的是,2019年的一次信访接待,促成了拜泉县农村集体“三资”虚假诉讼第一案,检察干警顺藤摸瓜,还挖出一个以拜泉县爱农乡国平村村委会为当事人的虚假诉讼窝案。 “我们响应政府政策,把地包了出去,说是要开展现代化种猪养殖,可如今不仅没拿到承包费,土地也要不回来,我们咋活啊!”来访群众反映道。 原来,前些年,在拜泉县政府的招商引资下,北方畜牧公司(化名)与国平村村委会签订了《养殖土地租赁协议》,建设现代化种猪养殖项目,租赁费用由北方畜牧公司先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发至村民手中。 协议签订后不久,北方畜牧公司就支付了租赁费用。谁承想,160万元费用到账后不久,就让法院给冻结了。 法院冻结钱款源自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在此前的庭审中,原告梁琳(化名)主张,在2008年至2015年间,他陆续向国平村村委会出借347万余元,后担心村委会无法还款,于是签订了《机动地承包合同》作为担保,约定如果村委会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梁琳将受让1713亩的机动地承包经营权。在相关证据的佐证下,法院支持了梁琳的诉讼请求。 “那次上访的人很多,其中不乏情绪激动的村民。”拜泉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太德回忆说。人头攒动中,孙太德注意到一些议论:一个村子能有多少业务,竟然有好几百万欠款…… “账目到底怎么回事,得查一查。”在孙太德的建议下,一个虚假诉讼“打假小组”就此成立,并展开调查。
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在阅卷过程中,拜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梁继恒发现,梁琳所主张的347万余元借款纠纷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国平村的账目很乱,从全案来看,梁琳涉嫌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比较大。”基于职业敏感性,梁继恒大胆地做了一个假设。 随着调查深入,梁继恒发现,在2008年至2015年间,国平村村委会并没有向梁琳借款的记录,在同一时期,村委会也没有大额的支出。检察官还到乡政府进行了调查取证,乡政府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乡政府并没有收到347万余元的债务审核材料。” 在证据面前,国平村村支书姜艳富“藏”不住了,他供认,347万余元分为两部分,其中172万余元是在36万元欠款的基础上“利滚利”形成的高利贷。证据证实,这36万元确实是村委会欠下的账。至于剩下的175万余元,则是为了凑数,捏造的虚假债务。 不仅如此,检察干警们还顺藤摸瓜,又发现了案外人李风(化名)执行异议一案——在法院应梁琳的申请对国平村财产进行查封时,李风拿着债权文书提出了执行异议。 “李风案与梁琳案存在相似的疑点,且李风执行异议一案涉案金额竟然高达800余万元,这显然有违常理。一个村怎么能欠下这么多的外债?”经过调查证实,李风所持的《机动地承包合同》并非真实的承包合同,是姜艳富个人向李风高息借款603万元后无力偿还,在2015年10月10日被迫以国平村村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 最终,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和法院再审,梁琳所主张的那笔347万余元的债务,被认定为不足100万元。而李风所主张的800余万元债权,也与国平村村委会没有任何联系。最终,梁琳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姜艳富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参与虚假诉讼的其他村干部,也都受到了应有的刑罚制裁。 随着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国平村被查封冻结的农村集体“三资”物归原主,老百姓也拿到了土地租赁费用。 检察建议未雨绸缪 堵住“三资”管理漏洞 拜泉县的这起虚假诉讼窝案,只是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一个缩影。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军介绍,开展专项监督以来,通过对近五年来该领域的重点案件进行排查,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目前已发现疑似虚假诉讼线索144件,已查实37件。 在办案过程中,张国军一直在思考——如果没有村民的举报,如果没有开展专项活动,像这样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蛀虫”,如何才能被发现?案件办到哪一步才算是“求极致”呢?能不能从制度上堵一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漏洞?如果能制发一份有分量的检察建议给相关职能部门,这种未雨绸缪比起亡羊补牢显然要更好些。 “熬了好几个通宵,不敢有懈怠。”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王保钧向记者介绍起这份发往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的检察建议书,“要结合办案,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问题说清楚,同时还要结合行政机关的职能,把解决问题的路径讲清楚。” 记者注意到,这份检察建议总结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主要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财务管理混乱——财务资料管理不善,村集体账目、原始票据灭失,这是导致农村集体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村财务管理状况确实堪忧。”甘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军向记者介绍说,在甘南县的某村村委会,最近有5起民事案件败诉,涉案金额将近100万元。通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这5起案件都有虚假诉讼嫌疑。“不仅账目丢失,就连法院的开庭传票都找不到,很难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继续调查后发现,该村近年来还有500余万元债务,都因账目灭失而无法核实真伪。还有的村,只要是更换村会计,就会出现账册票据丢失的问题。本来账册票据保管就不力,这么一折腾,基本上都丢完了。”潘军说。 另一个问题,则是村务公开落实不力,违规处理账目,不进账核算、违规入账、重复入账等问题多发。在李德宝(化名)诉西卧村村委会一案中,李德宝起诉村委会拖欠修路费用27万余元,但村民证实李德宝并未修过路,而且村委会也未公示过修路以及财务支出情况。 检察建议中还指出,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与村干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高发有关。甘南县有位村会计,明知前任村主任签订的大量“白条”已经明显违规,却依然为其出具财务票据替换“白条”后入账。 “村干部消极应诉的问题非常突出,我们对1391起农村集体‘三资’案件卷宗进行审核,发现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接到开庭通知却未出庭的有203件,有208件虽然出庭,但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抗辩。”不出庭就意味着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原告只要提供证据就能轻松获胜,这就为虚假诉讼埋下了隐患。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李戈告诉记者,在甘南县某村,村干部拒绝签收法院开庭通知,也不出庭应诉,致使以该村村委会为被告的11起案件全部败诉。 就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不久,2021年1月27日,时任齐齐哈尔市市委书记的孙珅对该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系统发力。 在规定时间内,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对于建议内容进行书面回复,从“要求时限内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打算”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提出了加强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体化”监督 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4100余万元 截至目前,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监督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37件,涉及9个县区11个乡镇16个村,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00余万元,移送涉嫌违纪违法人员18人。 可以说,小切口的民事检察监督,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大护航。谈及这项工作,曲立新用“天时地利人和”来形容。 作为专项活动的参与者,在张国军看来,民事检察监督能够收获如此的“战绩”与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在民事检察条线探索的检察一体化监督机制不无关系。 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在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多数是设置在一个部门,一人兼数职,这就在客观上导致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薄弱。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调研发现:基层院将近90%的民行检察工作人员是新兵,开展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经验与办案能力亟需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单靠我们县级院的力量处理这些复杂案件,确实很难。”针对这一情况,以基层院为突破口,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以市院为办案主体,基层院为基础,建立专门的监督虚假诉讼案件人才库。在此基础上实行集中管理、集中调配,加大办案力度。”曲立新说。 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为例,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组建了虚假诉讼监督专班,由市院员额检察官牵头,抽调部分基层院办案骨干,成立两个工作组。办案人员由市院统一调度使用,在突破案件线索期间,工作组成员与原工作单位脱钩,集中精力办理案件线索。 “市院带领大家干,相当于把分散的力量串了起来,大家人心齐,点子多。通过现场指导办案,不仅业务骨干积累了工作经验,而且还拉起了队伍,建立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自信,有力地推进了专项工作的开展。”张国军说。 “构建民事监督、刑事处罚、纠正违法‘三位一体’监督模式,提高了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的整体效能,办案效果很明显。”曲立新介绍。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检察长曲立新(中)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
曲立新说,主要经验就是对标检察工作新理念,多想一些,主动一点,能动司法。“近期,我们已调阅近三年法院涉及‘三资’领域诉讼纠纷案件,量很大,目前的排查量仅占全部案件的5%。随着专项监督工作的推进,相信还会发现一些侵害农村集体利益的案件线索。”对于接下来的工作,曲立新满怀信心。 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 遏制农村“三资”乱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军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虚假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监督,保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农村集体“三资”乱象和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开展农村“三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农村“三资”问题始终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该领域虚假诉讼问题,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发挥依职权监督的自身优势,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稳固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基础为出发点,制裁和防范“三资”领域虚假诉讼行为,为有效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贡献检察力量、检察智慧。 要强化专班办理的力度,完善区域联动机制。在办案中应推行农村“三资”虚假诉讼专班办理模式,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完善区域联动机制。理顺区域联动办理案件时辖区院的关系,激发工作动力,细化工作配合、人员协作、运行方式等具体措施。推动办理力量和办理资源的深度融合,实现区域联动的常态化运行,真正体现一体化办案的优势。 要强化协调机制,发挥在查处涉农村“三资”虚假诉讼案件中的主导责任。检察机关在依法提出监督建议的同时,要将虚假诉讼犯罪和职务犯罪线索分别进行移送,实现民事监督、刑事打击的双重效果。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自身监督定位,发挥主导作用,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探索与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审理涉农村“三资”诉讼案件的规范性文件,从案件受理、审判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方面规范审判行为。通过不断强化与纪委监委、公安、农业农村局、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惩治合力,达到共享共治目的,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要强化多元化监督,提升检察机关监督的社会效果。在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中,要实施虚假事实纠正、经济损失挽回、违法责任追究、管理漏洞堵塞的“四位一体”多元化监督模式,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治理上,与有关机关共同研究富有预防和治理价值的对策措施,对农村“三资”乱象提出改进类检察建议,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检察机关的监督从治标向治本深化,增强监督质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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