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件,被告人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判处盗窃罪,被罚2400元(人民币,下同,约504新元)。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沂水县法院前天(11日)发布消息,被告李某去年1月31日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两个红包,共计300元。 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五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沂水县公安局去年2月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受害人。沂水检察院今年8月4日对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沂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
新闻投稿联系 QQ:48304305 |